为维护消费者权益,就在3.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解释了在去年实行的新《广告法》、《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》等的法规和意见落实的情况。
一、关于“赔偿先付”
自去年五月底阿里巴巴集团、京东商城等十大电商企业28日在国家工商举行的座谈会上,签订承诺书向社会承诺,将切实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,积极落实赔偿先付制度,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。
张茅:根据调查市场反馈都认为这两项措施是合理的。目前一些大的商场、大的网络交易平台,都在逐步落实,对退货纠纷进行预付。
二、关于新《广告法》
在出台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之后,2015年9月1日,被称为“史上最严”的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。新广告法亮点颇多,例如:明确定义虚假广告、禁止烟草变相广告、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,不得使用类似“第一”、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等极限词语等等。
张茅:主要是加强宣传培训,使企业和广告业的经营者能够了解新《广告法》的内容,再一个,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,覆盖了全国各个省,同时对一些虚假广告、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。
三、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
七日无理由退货,源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除特殊商品外,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。可是很多消费者反映在网络购物过程当中,经常会遇到一些商家以种种理由拒不赔偿。
张茅: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是《新消法》所规定的消费维权的一项,实际上是国际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惯例,国际上有的时间比这还长。我们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,制定了一个实施方案,具体规定了哪些能退货、哪些不能退货,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取一个最大公约数、共同认识,同时加强宣传教育,强调依法行政。
四、关于微店
与网店类似,微商也属于活跃于微信朋友圈的“游击队”。但是,微商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店,而更像是朋友与朋友,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。而这种微商交易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风险。
张茅:我们认为它也是网上交易的一部分,应该纳入监管范围,至于怎么更好地监管,可能要制定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。并提醒广大消费者,通过微商购物,要擦亮眼睛。
五、关于消协
张茅局长表示,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,正确引导消费理念的问题上,各级消协将发挥很重要的作用。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协乃至工商部门历年工作的重点。2016年,工商部门将着力落实新消法中的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。
张茅:消协不仅是一个部门,它有公益性,可以代表消费者对重点企业进行约谈,进行比较试验、体验式消费,还能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,发挥好各级消协的作用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分重要。
最后张茅还表示,2016年底将完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也就是所谓的“全国一张网”,把一个企业所有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受到的处罚都归集到企业名下,使企业自律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政府监管形成一个共治结构,这样一来,假冒伪劣将大幅减少,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。 |